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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网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0日 15:0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院校园网建设、使用和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强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和所有网络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校园网和校园网所有用户(入网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校园网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即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网络中心和各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构成。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校园网络发展规划、重大解决方案以及监督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网络中心负责组织校园网络的建设、网络系统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用户管理、技术咨询与培训、系统的维护和开发等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的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合法使用和培训,提供有关网络的准确信息,保障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协助学院网络中心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并提供有关用户咨询和服务。

第五条 校园网用户有保护校园网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并有义务向有关单位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用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校园网接入的任何局域网(服务器)或单机,需由所在单位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依据指定的网络地址(网络号)连接入网。各用户局域网或单机的IP地址,须用于经批准的地点和用途,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校园网用户严禁与其他单位私自连网,确需连网,应征得网络中心同意,在保证与校园网物理断开的前提下才可与其他单位连网。

第二条 各级网络信息点的网络设备、应用软件和工具软件,必须符合校园网的相关技术规范,满足校园网环境下的互连互通和安全保密要求。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四条 校园网各类用户利用本院校园网只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训练等信息查询、检索的工作,不得从事牟利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他人帐号、IP等使用网络资源。

第六条 校园网用户在退网时必须到网络中心办理退网手续。

第四章 一卡通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高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学院各单位应积极利用一卡通系统,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条 网络中心负责一卡通核心部分(服务器、后台管理软件、应用软件及接口、数据库及备份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一卡系统网络设备和线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后勤部,卡务中心,学工部,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一卡通终端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出现设备故障需维修的及时报送网络中心。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一条 校园网上严禁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施、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第二条 网络中心和各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监察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并对用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

第三条 各单位和用户有责任对其所发现的网络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四条 校园网内的任何用户均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擅自扩大校园网的联接。

第五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准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宣传邪恶思想,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利益的非法出版物或虚假新闻,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内容。

第六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七条 各单位的上网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发布,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网络中心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IP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IP,并要求用户作出解释,由该用户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单位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网络端口,不得盗用他人帐号,不得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采用黑客技术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中心的监控系统将记录所有不良行为,届时系统记录将作为校园网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证据。

第九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IP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用户也不得把IP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造成违法后果,IP所有者负有责任。严禁未经网络中心授权的上网行为。

第十条 因装修、搬家等原因未能有效保护网络设施而造成损坏的,由事故制造者及其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的用户停止其网络连接或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网络设备(设施)管理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入我院校园网的所有网络设备(设施)。

第二条 全院师生员工必须爱护校园网所有设备(设施)并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严禁一切非法非正规操作。

第三条 校园网内所有网络设备(设施)由网络中心管理和维护,其他人不准私自拆卸、自行维修,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入网的设备和线路,如需变动必须经网络中心批准后,才能更改网络的物理状况。

第五条 严禁非上网人员或非授权人员异地、异机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 必须网络中心及机房的正常供电,任何人不得随意切断提供给网络中心设备运行的动力电源。因工作需要必须停电的,职能部门要提前通知网络中心做好准备;异常停电,网络中心要及时关闭中心机房所有设备。

第七条 网络中心主控机房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第八条 学院校园网络中处于室内的网络设备由房屋使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室外网络设备(设施)和无人值守的设备间、弱电井等内的网络设备(设施)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第七章 网络信息资源管理

第一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及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严禁私自设置聊天室、论坛和电子公告版(BBS)等栏目。

第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负责的网上信息发布、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应急处理

第一条 校园网因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而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并产生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事件为紧急事件。

第二条 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网络中心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二)隔离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

(三)关闭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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