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1日 16:0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保护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校园网络中所有处于室内的网络设备由房屋的使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室外网络设备和无人值守的设备间、弱电井等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条. 校园网络的系统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不得以任何借口破坏网络设施,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网络设施设备案件,网络中心应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等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发布任何不利于国家、学院等非法言论,不得下载、传送淫秽、色情资料等任何非法信息。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软件。

第七条.未经学院组宣部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才可上网发布。

第九条. 校园内从事的任何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通知网络中心,避免对学院网络造成危害。

第十条. 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出口处安装防火墙对有害连接和有害信息进行记录和过滤。所有提供公开服务的计算机上均应安装病毒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网络连接进行记录,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第十二条. 除上述规定外,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可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警示,同时停止其网络使用。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7) 损害学院形象和学院利益的;

(8) 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5、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的。

6、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第十三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并造成学校、社会一定损失的,由学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条款由网络中心解释。

Copyright©2020 烟台理工学院 版权所有  鲁ICP备17042781号-3